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再入国的相关措施

7月22日,日本政府决定作为再次开放《国际人员往来》阶段性措施的一环,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,视为再入国对象,可逐渐入境日本。

 符合该再入国相关措施的申请条件,以及申请方法如下。

1 符合条件的人员

现居住地还在被指定限制入境地区的期间内,希望再次入境日本的人员,如满足以下(1)和(2)的条件可视为符合条件人员。

(1)在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(注1)之前离开日本的人员。

(2)现阶段,持有有效的日本在留资格(注2)以及有效的再入国许可(包括《视同再入国许可》)的人员。

注1)中国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的时间为2020年4月3日。
注2)持有《外交》、《公务》、《特别永住者》这几类在留资格的人员不在该措施范围内。

2 该措施以及新防疫措施开始实施的时间

符合上述1条件的人员,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,开始实施日期有所不同。

(1)持《永住者》、《日本人配偶者等》、《永住者配偶者等》、《定住者》(以下称为《4资格》)以外的在留资格人员,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入境日本的开始时间为8月5日(注)。

注)同时开始实施追加的防疫措施(即需要提前申请《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》(以下称为《确认书》)以及出发前取得COVID-19检测证明。)

(2)持《4资格》在留资格人员(以及持有《4资格》以外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),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入境,需遵从新再入国措施以及追加防疫措施(即需要提前申请《确认书》,并在出发前取得COVID-19检测证明)开始时间为9月1日(注)。

注)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之前出境日本的,持《4资格》在留资格人员(以及持有《4资格》以外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),在上述措施开始实施日期之前入境日本,可不用提供《确认书》和COVID-19检测证明。具体请参考此处。

(参考)
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址
http://www.moj.go.jp/hisho/kouhou/hisho06_00099.html
日本外务省

2020.08.25